万里长城是世界上最宏伟的军事防御工程,是世界公认的历史文化遗产。我国历史上有20多个诸侯国家和封建王朝都修筑过长城。为保护好这项重要的文化遗产,1961年国务院将北京八达岭长城等重要的长城段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我国长城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并在北京八达岭长城举行了颁证仪式。
长城保护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仅以北京为例,近二十年来,北京市先后以复原的方式维修了八达岭、慕田峪、司马台、居庸关的长城及关隘,修复长度达20余公里,长城沿线的区县政府也投资修缮、开放了一些长城段。除此之外中外热心公益事业的有志之士也纷纷加入保护长城的行列,如国际长城之友创办人威廉林赛先生为保护长城的环境,组织人员捡拾长城上的垃圾。再如北京有一大批长城保护志愿者,他们忠实地守护着长城,发现损坏长城的情况及时向文物行政部门发出警报,在他们的努力下避免了多起长城被毁的事件发生。
但是在发展经济的热潮中,过度开发长城资源,使一部分长城段遭受建设性、开发性破坏的问题再次引起社会的关注。从已发生的长城损坏情况看,大体存在这样几个问题:
一、 交通便利、保存状况好的长城被大规模的开发,造成环境风貌的破坏
近十年来,保存状况好的长城周边被开发的项目越来越多,北京地区长城所经过的六个区县除门头沟区以外,延庆、昌平、怀柔、密云、平谷等区县都通过合作开发的形式,利用长城的知名度开辟出一些新的旅游景点或度假村。如北京某县的乡政府通过引资开发了一段长城,这段长城地势险峻,蜿蜒曲折,雄伟壮丽,但是乡里开发了这段长城后,为了解决当地农民脱贫的问题,给当地农民每家分一个摊位,这些摊点分布在城墙两侧,与城墙仅有几米的距离,各摊点出售着低质、低价没有特色的小商品。为了吸引游人,这段长城上还修了滑道,小滑车一天到晚轰轰隆隆,摊点叫卖此起彼伏,整个长城景区像个闹市,完全没有了长城应有的历史沧桑感和重要军事防御工程的既险又奇的环境风貌。
北京一段重要的长城是古老长城的重要隘口,这里山势险峻,起伏变化很大,这里的长城段是沿山脊建造的,忽高忽低,左右盘旋,沿城两侧悬崖峭壁,最高处的望京楼达海拔986米。这段长城上的敌楼也是多姿多彩的,是古代工匠们根据地形条件和山势缓急,建造的千变万化的敌楼,这些敌楼有方形楼、扁形楼和圆形楼,楼的大小也不同,这段惊险、独特、奇妙的长城段,不论从造型艺术还是从军事设施看,都可谓巧夺天工、世间罕见,是长城的建造艺术的一个高峰。上世纪八十年代在维修中,为了保留这段长城的精华,修缮时采用了“修旧如旧”的方式,通过对长城残垣断壁进行支护、加固的方法排除其险情,较好地保留了长城的历史遗迹,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称赞。但是现在这段长城脚下被某部门建了一片小别墅,红色屋顶与古朴长城形成极大的反差,十分不和谐,使这段保留长城原始风貌最好的长城大为逊色。
北京长城上的一个重要关口,是明代北京的重要军事防御工程,1984年向社会开放后,成为北京知名度最高的长城游览景区。为了扩大旅游,前些年在景区里兴建了一大批服务设施,架设了空中缆车,还架设了大型广告牌。近几年当地政府和管理使用单位对这段长城的环境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整治,但许多人仍认为这里体现不出古老军事防御工事的韵味。
一些地处自然风光优美的长城段,近年来不断被开发为长城旅游景区。这些景区的投资者有的是贷款、有的是集资,为了尽快赢利,他们在建设长城景区的同时,就在长城的附近修建商店、饭馆、宾馆及度假村,并把着眼点放在日后收益上,结果是每建成一个长城景区,长城的原始风貌就损失一些,开发的越多,长城风貌损失的越多,有的长城景区几乎看不出长城的原有风貌。一些行政机关也热衷于在风景秀丽的长城景区内建各式各样的培训中心、教育基地,从而进一步加剧了长城景观的影响。对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呼吁整治长城景点的环境风貌。一些新闻媒体也对长城周边环境差的情况做了长篇报道。但是见效甚微。
二、擅自举办的活动,对长城本体造成破坏
近年来,随着长城的知名度越来越高,一些单位举办活动都想依附长城开展,如飞越长城,万人登城活动,有的还要在长城上搞庆功宴会,这些活动客观上使长城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近两年随着人们业余文化生活的不断丰富,登山探险的越来越多,到未开放的长城上探险近年逐渐成为探险者的活动重点,当地一些村民为招引更多的游人,擅自在残长城上搭梯、开路,乱设路标,然后设卡收费,近年到未开放的长城段探险的人与日俱增。有的长城段年久失修,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随时都会因攀登发生险情。有些游人在野游时还擅自在长城墙上挖洞栽杆支帐篷,乱扔生活垃圾,不仅造成长城周边环境脏乱,而且因为搭帐篷在长城墙上留下的洞,使雨水直接灌入城墙体内造成更为严重的损坏。
造成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起来主要是
l、对长城保护工作督查不严。
因文物行政部门人员编制历来较少,在督查长城保护方面显得力不从心。据统计,目前北京地区长城所经过的六个区县,每个区县负责文物工作的人员不足十人,他们承担着本区境内市级、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所涉及的各方面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几乎没有时间和能力对长城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这几个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除对开放的长城段进行检查外,对未开放的长城段的检查工作难以顾及,长城的损坏情况不能及时掌握。有时,发生破坏长城的事件,等文物部门接到举报后,赶到现场长城已破坏了,有的破坏行为是当地政府做出的,查处起来又困难重重,往往不了了之,久而久之破坏长城的行为已引不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人们对保护长城越来越漠然。
2、长期以来,长城没有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在这个地带内建设影响长城景观的建筑缺少处罚依据,造成长城环境保护不利的局面。
为保护文物古迹的安全及周边的文物景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第十八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方案要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因长城的直线距离过长、地形地貌复杂等特殊原因,长城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一直没有划定,由于没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在长城两侧建设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影响长城景观的建设项目不能及时制止和处理。如北京一处著名长城景区内索道公司为招徕生意,在离长城数百米外竖起了巨型广告牌,长城管理处在这家公司开始施工时就前去制止,这家公司让文物部门拿出不准竖广告牌的法规依据来,因长城没有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文物保护法》中针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设定的相关条款及处罚依据应用不上,结果这家公司坚持竖起广告牌子,广告牌子竖起后在长城上往下一望大刹风景。
再如近几年由乡镇政府开发的长城旅游景点,在开发前没有经过科学的、全面的论证,大部分开发目的一是为发展当地经济,二是解决当地居民脱贫问题,三才是解决长城保护问题。因此在开发长城中,考虑原汁原味保护长城历史风貌的少,考虑开发建设项目的多,加上没有有效的法律约束,长城的周边,很快就出现了大片商亭、很多游乐设施和宾馆、饭店,使长城在开发之际就开始损坏原有的历史风貌。北京某县建北京跑马俱乐部,并配套建成一批别墅,开发公司在开发中,为了多建房,把一段残缺不全的土长城的每段下面各砌了一个台子,长城成了一个个盆景点缀在新建筑物群中,全然没有长城作为军事防御工程应有的气势,给群众留下一个不伦不类的印象。
3、领导对保护长城重视不够,法人违法对长城造成的损失极大。
在发展经济与保护文物中,文物要得到保护在很大方面依赖于领导的重视,在长城保护上这点更为突出。长城在总体上知名度高,说到保护人人都赞成,但具体到本地区保护长城与发展旅游发生矛盾时,领导往往在决策中支持开发建设,忽视保护长城。如为发展旅游在长城上修建游乐设施,在长城周边修路、建房、搞开发,只要能促进旅游发展,保护长城就要让路。如一些重要长城段建设影响长城风貌的建筑物都是得到政府部门批准的。有些项目名义上是开发公司搞的,但是实际上是得到行政机关的支持。法人违法对长城造成的损失是严重的,虽然在刑法中有失职罪、过失破坏文物罪,但是没有任何一个单位去起诉政府部门在长城保护工作上不作为或乱作为,事实上,每次长城遭到破坏,除了受到一些舆论谴责,在最后的处理中都不了了之,破坏长城得不到有效扼制。
为使长城得到保护,使长城资源得到可持续发展,今后在发展旅游事业中重点解决好以下的问题:
l、制定长城保护规划,按照规划建设长城景区,使长城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态势。
针对长城景区内无序开发造成长城的景观风貌被破坏的情况,确定本辖区内长城保护原则,制定保护规划,使长城尽快进入有序开发的程序内,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态势是当务之急。任何开发项目都不能以短期见利为出发点,不能为发展旅游在长城遗址上修建新的长城,如果这样发展下去,就不可能保存长城历史的真实感,保存长城历经沧桑岁月形成的“历史痕迹”。现在北京人参观“野长城”的越来越多,许多人认为险峻挺拔,断壁残垣的野长城才能充分显示古长城的历史和文物价值,大面积地“整旧如新”的长城没有历史文化的韵味。这从一个方面说明了长城原状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当前国家经济还不很强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建设性地破坏,应尽量减少对真实而又有历史面貌的古老长城进行改造。对处于深山之中没有险情的长城,应尽可能原状保存,不要轻言开发,对险情严重的采取加固的方式排除险情,不要推倒重建。开辟长城新的景区,除了修缮长城本体外,还要保护长城周边历史形成的自然环境。今后,应对背离长城原状保护原则,以新建为主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严格控制;没有规划,没有经过充分论证盲目开发原生态环境好,长城防御系统基本完整的长城段(点)的项目要受到严格限制。
2、明确各级政府保护长城的职责。
长城作为一个单体文物保护单位延绵近万里,经过十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虽然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了管理使用单位负有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抢险的责任,但在具体执行中,地处偏远,人迹稀少,交通不便的长城段(点)基本上没有人具体管理和修缮。对交通便利地区的长城,不按照文物修缮的原则进行修缮,造成建设性破坏。为了使长城得到全面保护,应当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保护长城的职责,应明确规定凡是没有管理使用单位的长城段(点),长城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要负责日常巡视检查和日常维护、修缮、抢险等保护工作。对经济落后地区,长城残破严重濒临倒塌的,当地政府确实拿不出长城抢险经费的,国家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避免因确实无经费的地区,放任长城自生自灭,使这一伟大历史遗迹不断消亡的状况继续存在。
3、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前,必须有临时保护区,防止长城环境风貌继续遭受破坏。
由于长城战线长,情况复杂,有别于一般单体文物保护单位和古建筑群组成的文物保护单位,因此,在科学的基础上,合理划定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需要相对较长的时间。在强调依法行政的大环境下,我们不能因为长城没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就对其周边严重影响长城景观的行为放任不管。另一方面也不能以言代法在缺少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自行决定处罚形式和标准。为了妥善处理此事,在划定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前,各地方人民政府所属的文物部门、规划部门应按照保护长城整体风貌、保留完整体系、急需保护的段(点)优先划定的原则,尽快划定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短时间内难以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长城段,各地方政府应当划定临时保护区,并对临时保护区的管理应参照有关文物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规定管理。
4、对造成危及长城安全、影响长城环境风貌后果的,进行严肃处罚。
保护长城是全社会的一项任务。在当前长城保护存在较多问题,特别是法人违法比较严重的情况下,要加大对造成危及长城安全、影响长城环境风貌行为的处罚力度,否则保护长城难以落实。为了使保护长城得到落实,必须及早通过立法,对长城开发加强审批和程序上的管理,避免个别领导以言代法、以权代法造成长城无可挽回的损失。要对破坏长城及其环境风貌的各种行为做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从根本上改变破坏长城,有人说无人罚的现状,使破坏长城的人感到法的震慑力。 |